随着香港独立招生的高校昨天才最终敲定“录取名单”,一个关于“诚信”的问题“浮”出了水面。对于一些已经填报了志愿的内地考生最后放弃了内地高校而奔港校;或者对一些已经有了港校录取通知书,最后选择内地名校的学生,究竟有没有“诚信”的守则可以考核呢?
观点一
考生“朝三暮四”学校停招一年
对不诚信的考生,苏少华表示将建议北大对不诚信考生所在中学禁录一年,以示惩罚,但北大是否采纳还不能获知。他说这样的建议不是无中生有,在美国早有先例。北大数学学院曾经有位毕业生被美国一名校录取并答应就读,但他最终去了另一高校,此名校因此对北大数学学院禁招3年。
观点二
考生有选择权不应牵连学校
对惩罚不诚信考生的“残酷”建议,朱志明认为,考生对录取有自主选择权,只要到最后的关键时刻落实要去的高校就可以了。
至于是否该惩罚考生所在学校,他表示,只要中学没有“游说”考生并使他最终转报志愿或不接受录取,考生的行为就与中学无关,中学不应受到惩罚。
观点三
游戏规则未定前不能惩罚
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系主任王建军认为“不能反应过激”。他补充道,选择报考或不报考,接受或放弃录取是每个考生的权利。如果未有真正协定下,高校所采取的惩罚措施只会变成强势群体打压弱势群体的工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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